马驰,法学博士,天津商业大学法学副教授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论与法哲学。
第一版序言
大约五十年前,我偶获一本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 Prv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,此书当时在英格兰也没有太多读者,在我更是无人问津。后,虽然我的工作转向其他方向,该书的主题却从未从我心完全消退。十二年前,我的看法已与如今无异;但在超过九年的时间里,我又将这些看法搁置;假如哥伦比亚大学没有借卡彭提尔基金会Carpentier Foundation的好意,邀请我去做讲座课程,我的这些看法恐怕仍然难以问世。
这一讲座课程于1908年春在哥伦比亚大学进行。本书将之分为十三章,仍然保留了讲座的常见风格。日常的表达和举例能够帮助人们掌握日常生活的事实,没有这种方法,将会在道德科学造成巨大风险。
对于讲座不断重复的内容说,或许并无太好的辩护;读者们或许被在他们看的陈词滥调所冒犯。然而,以各种不同的方式,展示有关法律同一基本真理如何可能生发出,似乎依旧是值得的。
本书作者约翰·奇普曼·格雷
我希望让讲座保持在温和的限度内,此一愿望导致很多原本可以在讲座拥有一席之地的内容被舍弃。为了能够让若干需讨论的主题获得更完整和或许更丰满的处理,我向读者推荐两本书,这两本书自我的两位学识渊博的友人。一本是詹姆斯·布赖斯James Bryce的历史与法理学研究 Studies in History and Jursiprudence ,他目前是英驻美大使;另一本是弗里德里克·波洛克爵士Sir Frederick Pollock的法理学入门 First Book of Jurisprudence ,他是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的法理学教授。
法理学的研者时常被此种说法所困扰他处理的对象不是事物,而是语词;他其实是在忙于为文字游戏的筹码确定尺寸。但是,一旦当他充分认识到,那些语词不仅像货币那样从古至今持续不断地从庸人传给庸人,而且从某些最敏锐的头脑传递给另一些最敏锐的头脑,他就会发现,只要这项工作被有价值地实施,这就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。
我已经力图表明,我有意借鉴了其他学者的思想。然而,只要有人阅读和思考过半个世纪以的相关主题,就难以甚至无法区分他自己的想法与从他人那里获得的惠。最好不要声称原创性,我就没有。
我很高兴在此表达我对学校当局发自内心的感谢,特别是柯奇韦Kirchwey长和法学同仁们热忱的欢迎和鼓励。
约翰·奇普曼·格雷
1909 年7月14日
第二版序言
1915年格雷教授去世的时候,他已经为本书的第二版做了大量的附注notes。他将本书再版的主要原因在于,希望其能够获得更多的读者。我试图用多种方式实现这一目标,其某些方式是作者明确表达过的,另一些则是我用实现其意图的方式。
我将脚注的拉丁文希腊文和德文都翻译成英语;解释了大部分法律术语。但凡我能找得到的,我都为引注增添了说明。此外还做了一些调整,但除了开头的几个段落之外,没有做任何删减。在附注之外还有一些对原有文本的补充,它们均自作者自己。
在本书第一版出版之后,围绕本书所讨论的主题出现了大量的文献。由于作者本人并没有改变他的观点,也没有考虑在这些文献问世之后,在新版处理那些支持或反对自己的文献,我便没有处理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也没有提到这些文献。然而,我仍然斗胆从阐述本书观点的图书和期刊引述了一些段落。比起本书问世后出版的诸多相关文献哪怕只限英文文献,在准备新版出版的过程我也仅阅读了其很少的一部分,这些引述不过沧海一粟。各种注解原本就没有喧宾夺主之意,对其某些进行的偶然修订只是出于形式上的考虑。
无论自作者还是我本人,对原有文本的补充和注解均只具有解释和说明的特点,否则便毫无重要性可言,所以我并不认为将有必要将之视为全新的内容。我还得感谢拉塞尔·格雷Russell Gray 和伊斯奎尔Esquire,他们为我提出了各类建议,还帮助我找寻各种材料。
罗兰德·格雷
1921年于波士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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